近两年来,与数字货币有关的诈骗案频发,一些受害的投资者并不具备较强的法律意识。今天的一则案例来说说传销币骗局的法律。
【真实案例】11月1日,由浙江省龙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等8人涉嫌利用“沃克理财”平台,发行一款名为CPM的数字货币用于缴纳会费,并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公开开庭审理,李某等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至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不等,并处罚金13.5万元至1.5万元不等。
沃克理财网络传销组织,由王某妙等人于2015年3月开始运营,至案发共发展会员35万人,形成高达309层的传销网络,涉案总金额50亿元。
该院指控,被告人李某等8人互为上下线关系,先后在丽水莲都、龙泉、松阳等地通过面对面讲解、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他人宣讲授课推广沃克理财项目,骗取他人钱财。沃克理财并没有销售实际的产品,会员购买的虚拟货币CPM不具有实际价值,其所有资金都来自于会员缴纳的会费。据统计,8人利用多个沃克账号非法获利12万余元至273万余元不等,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会员760余人至24000余人不等,下线层数40余层至130余层不等。
【法律法规】
上文中提到的虚拟货币CPM并不具备实际价值,仅仅用于会员缴纳会费。这是典型的利用虚拟货币进行的庞氏骗局。受害人往往受到身边人投资沃克理财的影响,暴富的故事频繁传出,禁不住暴利的诱惑而投入进去。不少投资者赚到第一笔收益后,不断增加投入,越陷越深,很多投资者还没等拿到收益,平台已经崩盘。
我国对于传销组织的打击从未停止,目前已经发布《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禁止传销条例》,《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多项法律文件。
1、法律如何认定传销行为?
传销是指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行为。利用虚拟货币作为媒介,拉人头,发展下线的行为也属于传销行为。
2、组织,领导传销组织的头目应该如何宣判?
参考《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在查处传销行为中,各个执法部门的职责是什么?
按照《禁止传销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查处传销行为。这就意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公安机关是治理传销的主要机构。但是查处传销还需要涉及到商务、教育、民政、劳动保障、电信、税务等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上述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查处传销行为。
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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