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贵池区出台《池州市贵池区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鼓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贵池区内的非法集资行为的进行举报,并将予以相应奖励,最高可获10万元奖励。
根据该细则,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并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的行为。举报时举报人应提供实名、联系方式,对举报事实有基本的线索和证据;举报事项事先未被有关部门掌握;举报线索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或其授意他人进行的举报;举报线索已进入行政处理或刑事立案程序;举报人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举报人已因该举报事项在其涉及的其他刑事案件中被认定为立功;举报的违法事实与线索已经新闻媒体、网络信息等公开报道和披露的;匿名举报;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本细则有关规定的情形。
举报奖励标准根据举报案件的涉案金额、案件性质等因素综合评定。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涉案金额为5亿元以上的,按涉案金额的0.05‰(含税,下同) 给予奖励;5亿元至5000万元的,给予2万元奖励;涉案金额为5000万元以下的,给予1万元奖励。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涉案金额为5亿元以上的,按涉案金额的0.03‰给予奖励;5亿元至 5000万元的,给予5000元奖励;涉案金额为5000万元以下的,给予3000元奖励。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给予1000元奖励。每件案件的奖励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其中, 同一事实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其他举报人提供的举报内容对事实查处有帮助的,可酌情给予奖励。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事实的,按同一举报奖励,奖金由联名举报人集体领取、自行分配。同一举报人在不同部门、不同地区举报同一事实的,不给予重复奖励。对于跨县(区)非法集资行为,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在不同县(区)举报,且分别对该县(区)处置工作提供线索的,分别予以奖励。
受理举报部门将建立健全举报奖励档案,包括举报记录、核查处理情况、奖励领取记录、资金发放凭证等。举报内容应当真实。借举报之名实施诬告陷害他人,或捏造、伪造举报材料骗取、冒领奖金的,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贵池区依法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做好保密、人身安全保护等工作。受理举报部门指派专人妥善保存举报人信息,并严格保密,未经举报人书面同意,严禁泄露举报人姓名(名称)、电话、住址等信息,违者依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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