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日上午,施世庆调解工作室成功调解一起土地征用补偿受益争议纠纷,双方握手言和。
酉华镇华岸村某矿业有限公司因矿山建设需要,征用了富山村民组张某某耕种的0.76亩土地,与张某某签订《土地征用、青苗补偿协议书》并付清了补偿款。该公司在平整该地块时,被肖嘴村民组的柏某某阻止施工三天时间,经村委会协调无果,请求工作室调解。
施世庆工作室经了解,肖嘴村民组的柏某某因该块土地闲置,于1998年流转给了富山村民组的张某某,张某某支付了柏某某360元现金,就这样张某某一直耕种至今。而该公司在没有弄清该宗土地的权属的情形下,与张某某签订土地补偿协议,将土地补偿款打入耕种人张某某的账户。一起土地征用补偿受益争议纠纷由此发生,柏某某说,当时是以360元现金租赁给张某某耕种的。张某某言称,是以360元现金一次性转让的。双方各执一词,但只是双方口说,均无任何书证,闹得不可开交,且影响企业正常生产。
4月4日,在施世庆主持调解下,首先认定该宗土地属性应当属肖嘴村民组集体所有,其次柏某某与张某某双方均举证不了转让和流转的书面证据,建议双方就土地征用补偿款的部分协商解决。经调解,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了一致,该宗土地的18240元的补偿款由柏某某与张某某各得一半,双方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张某某当场退出总额的一半付给了柏某某,该矿业公司土地平整顺利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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