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检察机关对公安派出所侦查活动监督工作现场会日前在阜阳召开,会议要求全面开展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工作,今年6月底之前实现全面铺开。
此前,省检察院和省公安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对公安机关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的意见》。意见指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公安派出所的刑事侦查活动进行监督,加强与侦查机关的沟通协作,统一认识,提高办案效率,促进执法规范,应坚持依法规范监督、监督制约与协作配合相结合、普遍监督与重点监督相统一的原则,监督范围为公安派出所办理的刑事案件、协助侦查刑事案件、需立案监督的犯罪线索等内容,通过探索建立侦查监督驻公安派出所检察室、巡查和适时介入侦查等制度机制为途径,有效促进公安派出所规范执法,提升执法能力。
据了解,去年,我省确定阜阳、芜湖、合肥三市检察机关率先开展此项试点,共对70个公安派出所侦查活动展开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