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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青阳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6年全年运行情况通报 [打印本页]
作者: 小宁子 时间: 2017-1-11 10:00
标题: 青阳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6年全年运行情况通报
现将我县2016年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运行情况通报如下(结算后数据):
一、基本情况
1、参合情况:2016年全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245027人,参保率为108.64%(乡村人口数为225542人)。
2、财政资金配套到位情况:2016年筹资标准应为540元,中央财政、省财政、县财政的补助标准分别为每年240元、135元、45元,城乡居民个人应筹资120元,当年资金总额应为13231.458万元,2015年底基金累计结余1632万元(利息等收入没有计算在内)。累计基金应为14863.458万元。
3、补偿受益情况:2016年全年共补偿317003人次,补偿金额为10707.55万元,其中:住院补偿23072人次,住院总费用14938.57万元,补偿金额7830.11万元;住院分娩1390人次,补偿金额83.4万元;意外伤害及其他补偿3049人次,补偿金额745.09万元;慢特病补偿21230人次,补偿金额1372.14万元;门诊统筹268262人次,补偿金额676.81万元。全县参保居民受益率为129.37%(其中住院病人受益率为9.42%)。
4、基金支出情况:2016年全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共支出10707.55万元,预付2016年大病保险资金735.08万元,占2016年当年筹资总额的86.48%,占累计基金总额的76.98%。
5、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补偿情况:补偿1242人次,基金支付145万元;大病保险支付556元;医疗救助支付1.36万元。
二、运行指标及分析
(一)住院运行情况
1、住院人次分布情况:2016年全年住院补偿23072人次,其中,乡镇级1348人次,县级14697人次,县外7027人次。住院病人在各级医疗机构的分布分别是:乡镇级占5.84%、县级占63.7%、县外占30.46%。
2、住院补偿金分布情况:2016年全年住院总费用14938.59万元,住院补偿金额7831.28万元。县外医疗机构3916.99万元,占住院补偿金的50.01%;县级医疗机构3732.98万元,占住院补偿金的47.67%;乡镇级医疗机构181.31万元,占住院补偿金的2.32%。
3、住院实际补偿比:2016年全年全县住院实际补偿比为52.42%,其中乡镇级为76.45%,县级为63.45%,县外为44.42%。
4、次均住院费用:2016年全年全县次均住院费用6475元,其中乡镇级1759元,县级4003元,县外12549元。
5、普通住院自费比。全年份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自费比为14.19%,其中县医院为18.81%、县中医医院为11.53%,超过了“县级医疗机构自费比不超过10%”的要求,康平医院(新)13.72%、庙前中心卫生院12.1%、义龙康复医院9.03%、木镇中心卫生院7.28%、博爱医院5.01%,超过了“乡镇级医疗机构自费比不超过5%”的要求。
(二)门诊运行情况
全年份门诊补偿268262人次,受益率109.48%,总费用1596.28万元,实际补偿676.79万元,实际补偿比42.4%,次均费用59.5元。其中县级门诊补偿50898人次,总费用807.5万元,实际补偿242.68万元,实际补偿比30.05%,次均费用158.65元;乡镇级门诊补偿26840人次,总费用162.28万元,实际补偿76.45万元,实际补偿比47.11%,次均费用60.46元;村卫生室门诊补偿190524人次,总费用626.5万元,实际补偿357.66万元,实际补偿比57.08%,次均费用32.88元。村卫生室门诊人次占门诊总人次的71.02%,补偿金占门诊补偿金的52.85%。
一般诊疗费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执行良好。但村卫生室人次增长过多,应该予以高度重视。
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控制住院人次、次均费用的上涨,努力降低自费比
三、大病保险补偿情况
2016年全年大病保险共补偿1395人次,补偿448.35万元。
作者: 天韵之润 时间: 2017-1-11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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