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功能,我市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
据了解,临时救助的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且常住的居民,或在居住地居住、就业一年以上,持有《池州市居住证》的人户分离的外来务工人员。临时救助办理程序按照居民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县(区)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实施。
按照规定,五种情形可申请临时救助。即:家庭成员或外来务工人员因患符合政策规定的重、大病,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医疗救助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直接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水平暂时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因子女入学费用负担过重,直接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水平暂时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遭遇突发性灾害、意外伤害,在获得各种赔偿、保险和其他救助后,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水平暂时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因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经各种救助帮扶后,家庭基本生活水平暂时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当地政府认定的其他应予救助的对象。
临时救助实行一事一救,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根据具体情况,结合当地实际,采取现金救助、实物救助和服务救助等方式因需实施。对患病、就学、突发事件的家庭,原则上采取发放现金的方式予以救助;对因缺少口粮、衣被的家庭,可以采取发放实物的方式予以救助;对缺少临时生活照料服务的家庭,通过提供相应的服务予以救助。对申请人提出的同一事由,无正当理由的,不予重复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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