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合肥出台就业创业补贴新政新创业失败可申报社保补贴
据合肥日报报道记者昨天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出台《关于贯彻落实新形势下就业创业有关政策的通知》,对社会资本孵化基地、网络创业培训、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新创业失败人员等相关方面进行补贴。各项新设补贴、补贴新标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均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为3年。
网络创业培训纳入补贴范围
社会资本、民营企业或高校投资建设和管理运营的孵化基地,为初次创业的劳动者提供生产经营场地或创业服务平台,场地租金不超过同类地区、同类型场地平均租金的80%,物业费用不超过同类地区、同类型场地平均物业费的70%,且被市人社局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都可享受相关补贴。
只要符合相应条件,我市根据在基地孵化9个月以上的企业户数,3年孵化期内按照每户每年3000元的标准给予孵化基地补贴。孵化基地可于每年11月份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申请补贴。
此外,我市还将符合国家人社部课程标准的网络创业培训项目纳入补贴范围,比照创业模拟实训的资金补贴标准和拨付程序执行。
高校举办公益招聘会有补助
高校毕业生参与求职创业,可以享受多项补贴政策。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补贴政策。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8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求职创业补贴。同样,市内高校举办免费大型公益性招聘会,并向市人社局报送签订三方就业协议毕业生信息,我市将根据签约人数按照每人40元的标准给予高校补贴。
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月给予职工养老保险补贴25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6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毕业1年内离校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1800元。见习期满后,与见习人员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人数占当年度见习人员50%以上的见习基地,根据吸纳见习人员就业人数,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基地一次性奖励。
新创业失败可申报社保补贴
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科技类、现代服务业类小型微型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我市一次性给予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5000元创业扶持补贴。
新创业失败的人员可申报社会保险补贴,对象为所创企业工商登记注册满1年不满3年且是法定代表人或主要出资人,企业注销后登记失业,并以个人身份续缴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初次创业的劳动者。补贴标准为企业纳税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1万元,补贴资金用于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新创业失败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向企业所在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