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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物价部门发布节日期间价格维权提醒 [打印本页]
作者: 只想舞一剑 时间: 2016-9-14 11:31
标题: 物价部门发布节日期间价格维权提醒
中秋、国庆临近,为维护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防范和减少价格矛盾纠纷,省物价局提醒广大经营者自觉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诚信经营;广大消费者要强化防范意识,谨防消费陷阱,主动实施价格维权。
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过程中,应重点注意和避免出现以下情形: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标价内容不全;标示的相关价格信息与实际不符;使用容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解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方式;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标示的原价属于虚假、捏造,并不存在或者从未有过交易记录;标示的打折前价格或者通过实际成交价及折扣幅度计算出的打折前价格高于原价。对未销售过的商品开展促销活动,使用“原价”“原售价”“成交价”等类似概念;采用与其他经营者或者其他销售业态进行价格比较的方式开展促销活动,未准确标明被比较价格的含义,且被比较价格无来源依据。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并拒绝退还错收价款。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
消费者在任何场所消费或交纳任何费用时,要认真核对交费清单,索要正规票据,保存好相关票据凭证。出现价格纠纷后,要利用电子设备及时取证和固定证据,并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工作人员将在接到价格举报、投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反馈受理情况。
作者: 天韵之润 时间: 2016-9-14 11:51
价格维权,连明码报价都做不到,消费者如何违权?
作者: 冰心 时间: 2016-9-15 13:36
感谢
作者: 未闻花名 时间: 2016-9-18 09:05
感谢
作者: 清泉回声 时间: 2016-9-18 09:25
感谢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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