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基本得到遏制……”记者从6月7日召开的全省法院执行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我省吹响了破解执行难的“冲锋号”,力争在两年内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提升群众对执行问题的满意度,进一步增强司法公信力。
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最高法院院长周强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 6月2日,最高法院将包括我省在内的5个省市作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重点推进地区,要求力争在两年期限内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任务。
据了解,基本解决执行难,在总体目标上就是要实现“四个基本”的要求,包括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基本得到遏制;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情形基本消除;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本执行的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基本解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
结合实际,我省对基本解决执行难划定了时间表:2017年2月底前,全省法院要破解各项主要执行难题,执行完毕案件要达到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80%以上;到2017年3月,全面实施新的执行实施模式、执行管理模式及其它各项规范性措施;至2018年2月底前,全省法院执行完毕案件要占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90%以上,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本执行的,采用新的判断标准、甄别标准、恢复执行标准,并限制终本执行案件被执行人的高消费。
根据部署,全省法院将进一步推进执行信息化,加强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健全完善网络查控系统建设。 6月底前,全省法院上线与地方性商业银行的网络查控、冻结功能;7月底前,实现房屋、土地信息网络查控“点对点”对接。强化信用惩戒,形成多部门、多行业、多领域、多手段联合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此外,推行网络司法拍卖,以公开透明方式,消除权力寻租空间,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