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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池州“超速王”驾驶证被吊销 [打印本页]

作者: 璐璐    时间: 2015-10-15 09:40
标题: 池州“超速王”驾驶证被吊销
本帖最后由 璐璐 于 2015-10-15 10:18 编辑

    十次车祸九次快,超速向来就是引发交通事故重要原因。然而,有些人竟视生命如儿戏,拿高速路当赛场,高速飙车,一味追求快感和刺激。在安徽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公布的2015年以来高速公路“超速王”,其中一人是池州市东至县的,车速194公里/小时,排名第11位。10月13日,现交警部门已通知驾驶员冯某某来到东至县交警大队接受处理,并依法吊销其驾驶证。

    经初步调查,该驾驶员冯某某,池州市东至县人,持C1证,初次领证日期为2015年02月,实习期至2016年02月,现正处在实习期内。所驾车型为宝马牌轿车,该车于2015年2月上牌,从使用到现在不足一年的时间共有29次交通违法行为,累计记180分,罚款9450元。高速公路超速违法16次;因超速一次性记12分有9次,其中有高速公路超速一次性记12分、罚款1000元有6次,最为严重的一次是2015年05月12日17时42分,在限速100公里/小时的S42黄浮高速46KM处车速达194公里/小时。驾驶员冯某某好像觉得自己不会被发现,殊不知被交警蜀黍的高清摄像头拍得清清楚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不到100%的处以1000元罚款,记12分;超过规定时速100%以上的处以2000元罚款,记12分。上述两种情形,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之规定,冯某某被依法吊销其驾驶证。(市交警支队供稿)


作者: 蛙鼓    时间: 2015-10-15 09:42
吊销他的执照是为他好,他这样开车迟早会丢命的。
作者: 蛙鼓    时间: 2015-10-15 09:42
省得他害人害己。
作者: 蛙鼓    时间: 2015-10-15 09:43
还会连累家人。
作者: 安徽池州    时间: 2015-10-15 10:06
顶帖中……生活愉快

作者: 邓超    时间: 2015-10-15 10:19
我晕,扣180分,,,这完完全全一个马路杀手啊
作者: 邓超    时间: 2015-10-15 10:20
这种人应该吊销驾照,永远不让上路
作者: 邓超    时间: 2015-10-15 10:22
早晚要出大事
作者: 邓超    时间: 2015-10-15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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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不再联系    时间: 2015-10-15 14:43
对于这样的人就要好好惩罚
作者: 不再联系    时间: 2015-10-15 14:43
对于这样的人就要好好惩罚
作者: 糖糖    时间: 2015-10-15 17:03
确实是超速王
作者: 快乐精灵    时间: 2015-10-15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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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雪上飞    时间: 2015-10-15 17:59
这都是平时爱标爱现的结果
作者: 鑫宸宝贝    时间: 2015-10-15 18:40
那是在玩命啊

作者: 北风    时间: 2015-10-15 19:43

早晚要出事
作者: 望雨    时间: 2015-10-15 22:40
是个牛人
作者: 望雨    时间: 2015-10-15 22:41
强烈支持楼主ing……
作者: 冰心    时间: 2015-10-16 09:12
活该
作者: 在商言商    时间: 2015-10-16 09:41
这个赞成
作者: 云行雾海中    时间: 2015-10-17 12:00
还是个新手开车这么狂野。
作者: 云行雾海中    时间: 2015-10-17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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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用心承诺    时间: 2015-10-17 18:45
<<池州“超速王”驾驶证被吊销>>我来点个赞!
作者: 执迷不悔    时间: 2015-10-17 23:57
楼主璐璐 好样的!
作者: 暗黑精灵    时间: 2015-10-17 23:57
<<池州“超速王”驾驶证被吊销>>
作者: 五谷村    时间: 2015-10-18 09:48
12分扣了岂不是更麻烦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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